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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10 15:33访问量: 580

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76号)有关要求,为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不重复发放补贴;曾申领过我省一次性求职补贴(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申请流程实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9月10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在系统确认《个人求职就业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9月10日—9月30日)

学校将在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对于超过时限的申请不予审核。

(三)市级复核(9月10日—10月9日)

市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复核。

(四)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按毕业生本人意愿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原则上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设立专栏、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详细说明补贴申请条件、申领程序、申请时间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三)规范审核发放。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校验,注意识别申请毕业生是否为毕业学年毕业生、是否曾申请享受补贴等信息。对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按照要求严格把好佐证材料审核关。对申请人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由所属学院负责追回。

 

附件:2027届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白纸


招生就业处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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