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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才政策

发布日期: 2026-04-28 16:46访问量: 324

1、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支持。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给予专家6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 300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发放专家10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同等额度补助;对入选省泰山人才工程、省“外专双百计划”专家的,发放专家100万元补助,给予培养单位10万元补助。其中,入选以上人才工程创业类的,专家补助提高20%。由市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视情按本市培养入选人才的50%给予补助,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地方资金配套的除外。【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科(0543-316198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对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资助经费的5%为项目核心团队发放补助,最高50万元,每年最多支持20个团队。【实施部门:市科技局规划发展科(0543-3187021);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

2、渤海英才·海纳工程。选拔“渤海英才·产业领军人才”,管理期3年内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补助;评选“渤海英才·行业优秀人才”,管理期3年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补助。支持重点企业评选“渤海英才·企业自主评价人才”,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三类,按杰出、优秀两个层次予以支持,管理期3年内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1000元补助。【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科(0543-3161982);政策来源:《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的意见》 (滨委人组发〔2025〕2号)】

3、青年人才支持。每年择优支持10名左右青年科技拔尖人才主持的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0543-318701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对首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3年。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驻滨高校、市属高校新引进的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1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实习实训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实训补助,其中,所在企业、实习生(带教人员)各发放500元,每年最长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对首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保障科(0543-8173786);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三年,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50%,其中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前两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科(0543-8173027);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全日制硕博士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实施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43-336990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

4.海外人才支持。对全职引进、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类)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间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引进外国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分别为专家本人发放20万元、10万元补助。【实施部门: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科(0543-3187012);政策来源:《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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