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7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要求,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
1.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对来德留德回德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同等享受属地生活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亲情引才奖励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清单由各县(市、区)统一公布并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拓宽基层就业渠道。探索开展“三支一扶”基层项目“支医”岗位量化赋分代替笔试改革,进一步畅通基层服务渠道。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青鸟计划”。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3年内为每个社区至少补充2名大学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提供低成本融资、场地等支持。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在校大学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多形式灵活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可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对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70%。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见习期未满但见习人员见习时间满3个月、且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就业指导和帮扶。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创业市场环境
1.简化就业手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统筹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工作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工商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回乡创业者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指定场所、时间内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市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3.加密招聘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就选德州”“德州百企校园行”“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开展直播带岗,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行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领导
1.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落地。〔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市人社局惠企政策
1.政策名称:企业市场化引才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企业市场化引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组办发〔2021〕16号)
政策具体条款:对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已全职到岗工作;人才前一工作地须在德州市以外;企业实际给付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照企业给予中介机构、专业组织引才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0万元。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专业组织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性领军人才(团队)的,可根据政策申报引才补贴。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按规定向市人才办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4-2687187
2.政策名称:博士后平台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 号)《德州市人才平台载体补贴实施细则》(德人组办发(2021)15号)
政策具体条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补贴。
适用企业范围:我市自主申报创建,经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博士后平台载体。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兑现方式:补贴资金按照挂牌和引进首位博士后人员两个阶段、各50%比例发放。市人社局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引进首位博士后人员情况按规定向市人才办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0534-2687187
3.政策名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文件出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9号)。
政策具体条款: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适用企业范围:我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方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0534-2236757
4.政策名称:家庭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
政策具体条款: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企业范围:在德州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效期:2024年7月14日
兑现方式:采取“先交后补”方式,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驻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4-7908070
5.政策名称:企业大学生就业生活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
政策具体条款:
1.补贴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新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不包括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本细则所称年龄,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月份为起始日期,以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起始月份为截止日期进行计算。
本细则所称重点高校院所,是指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自审核通过之月起,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5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不包括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依托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http://dezhou.rcsd.cn)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79
6.政策名称: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学生:
1.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2.到我市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补贴标准。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生活补贴。每期实习实践不满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在校期间多次来德实习实践的,补贴时限合并计算,最长6个月。
适用企业范围:用人单位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生活补贴,依托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cn)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81
7.政策名称:“假日专家”薪酬补助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
政策具体条款:符合当年度《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D类及以上资格条件,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之一,可认定为德州市“假日专家”。
按照“假日专家”申报年度在德实际劳动报酬5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才累计最高100万元。
适用企业范围: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兑现方式:依托“德才码”平台一码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79
8.政策名称:企业引进大学生奖励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
政策具体条款:企业上一自然年度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人(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人(含)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20人(含)以上的,给予企业负责人5万元奖励。引进的人才须为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人。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不在奖励范围。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依托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cn)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81
9.政策名称:博士后生活补贴与项目资助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
政策具体条款:
(一)生活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自正式进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之月起,按照在站(基地)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24个月。
(二)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支持。
适用企业范围:我市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79
10.政策名称:人才安家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
政策具体条款:
对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A类、B类、C类和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按照申请安家补贴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对在我市企业和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安家补贴。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依托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cn)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79
11.政策名称: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办发电〔2022〕36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2020年9月18日(含)之后,新在我市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自审核通过之月起,由市财政按照每平方米实际租用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人(以创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准),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实际租用面积,补贴金额为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天衢新区)最高1万元/月,其他县(市、区)最高5000元/月。
适用企业范围: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依托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cn)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34-7908081
12.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3〕118 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吸纳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 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适用企业范围: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
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兑现方式:通过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全程网上办理。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4-7908075
13.政策名称: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有效期:2024年7月14日
兑现方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联系方式:德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0534-7908075
14.政策名称:校企合作“订单班”“冠名班”补助
政策文件出处:《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德办发电〔2022〕35号)、《关于印发〈德州市校企合作“订单班”“冠名班”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委人组办发〔2022〕19号)
政策具体条款:补贴对象。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与在德技工院校签订2年以上办班协议且该班次毕业生到办班企业就业率不低于60%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班次最高20万元。
适用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兑现方式:“订单班”“冠名班”结业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
联系方式: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534-2687160
关于印发《德州市“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自主创业
支持引导退休人员、企业技能人员、外出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回乡创业,每年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类人员”返乡创新创业。“五类人员”入乡返乡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落实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返乡创业贴息补贴和返乡创业典型奖励等扶持政策。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一次性返乡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中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