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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发布日期: 2023-10-20 00:00访问量: 42099

  政策内容:根据《潍坊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时限: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

    申领条件: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

    申报程序: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申请补贴时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方式:887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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